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陆河一男子 被司法拘留十五日

20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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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陆河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范某欢依法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范某欢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2020年9月,范某欢将陆河县河口镇某某村一住宅楼主体工程发包给王某甲,王某甲将其承包的木工工程分包给李某兵,李某兵组织王某乙等人共同施工。同月8日,王某乙未佩戴安全帽在工地二楼架设的模板中间施工时,不慎摔落导致特重型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经一、二审审理,法院判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在安全生产责任赔偿限额内赔偿王某乙330000元;李某兵赔偿王某乙855463元,范某欢、王某甲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如数赔付了保险金,但被告李某兵、范某欢、王某甲未履行赔偿义务,王某乙家属遂向陆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多次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但三被执行人仍不愿自动履行,执行法官遂依法冻结、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存款,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日,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陆河法院依法决定对范某欢作出上述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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