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陆河:男子工伤致残索赔难 干警强制执行终获偿

201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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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9-20 16:12:37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史小君 黎似默 张秋玲


“多谢法院执结我的案件,让我拿到赔偿款!”近日,因工伤致残的陆河男子周某某收到20万元工伤赔偿款,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来到广东省陆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干警依法执行真诚地表示感谢。

周某某原系陆河县某纺织公司职工,2015年1月13日,在公司开花车间工作时不慎被开花机器绞榨伤上肢双手。后伤情经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汕尾市、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七级伤残。周某某因不服陆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遂向陆河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12月27日,陆河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处该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周某某因工伤造成的各项损失约人民币28万元。该公司不服陆河法院一审判决,向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并追偿原告周某某使用其公司住房、伙食、电费等共计约19万元。2018年4月23日,汕尾中院二审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周某某多次到该公司要求赔偿,但该公司因各种因素一直未履行法定赔偿义务。2018年7月9日,周某某向陆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遂依法向被执行人该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限其依法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的过程中,执行法官非常同情申请执行人因工伤所遭受的身心重创,深刻体会其迫切希望拿到赔偿款的焦急心理,非常想在最短的时间内兑现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为了早日让申请执行人拿到赔偿款,执行法官根据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经济状况、企业诚信等相关情况的掌握,考虑当地社会风气总体比较淳朴厚道的特点,确定了以“力促主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策略。

执行法官先后多次前往或者致电该公司,即严肃正告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将会采取的强制措施,又分头找公司决策层相关人员做思想工作,特别是动员发动该公司决策层已做通思想工作的同志去做其他人员工作,引导他们换位思考受害者的不幸,尤其是不要伤了公司在位员工的心。同时,执行法官还根据执行过程中发现双方问题解决的症结所在,多次往返双方反复做沟通协调工作。通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该公司主动一次性支付20万元赔偿款。案件成功执结。


责任编辑:史梓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