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审判团队:
为进一步规范上诉案件移送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根据上级法院要求及我院工作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上诉案件移送时间为一审结案起至二审立案止的期间。各审判团队移送上诉案件至立案庭的平均时间应当不超过40天,立案庭自收到审判团队卷宗至移送市中院签收时间应当不超过5天。
二、上诉案件移送工作由立案庭统筹管理。立案庭应当统筹协调本院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卷宗移送的扫描、形式把关、移送、信息化管理等机制。
三、上诉案件应当及时移送,综合办公室(审管办)应当加强对上诉案件移送时间的监测与考核。
四、建立健全上诉案件移送登记制度,加强案件移送全流程监管,确保案件及时移出。各审判团队应当严格落实上诉案件登记,书记员收到当事人上诉状时应第一时间报送综合办公室(审管办)备案,移送案件时及时登记填写案件上诉相关信息同时报送立案庭与综合办公室(审管办)。
综合办公室(审管办)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