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尊严不容亵渎,司法权威不容挑衅。今日,我院办理的两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谢某武、叶某光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依法司法拘留。
案件一 申请人罗某妹的儿子朱某鸿驾驶二轮摩托车与被执行人谢某武驾驶粤N7Bxxx号小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朱某鸿抢救无效死亡。2020年5月19日罗某妹及其亲属与谢某武及其亲属在陆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意见并签订了《协议书》,协议约定:谢某武赔偿60万元。因谢某武只当场支付了5万元,就拒绝履行余下55万元赔偿款支付的义务。罗某妹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我院。经审理判决,谢某武应向罗某妹支付赔偿款55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谢某武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罗某妹依法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通知被执行人谢某武履行义务,且多次向被执行人谢某武释明法理,组织调解,但被执行人谢某武无视法律尊严,称其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要等再审结果出来才支付赔偿款,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态度恶劣。我院依法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对其司法拘留15日。 案件二 2020年,叶某光与李某妹离婚纠纷一案诉至我院,经审理判决:叶某光应向李某妹支付财产折价补偿款49.73万元。判决生效后,叶某光拒不履行义务,李某妹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叶某光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叶某光迟迟不肯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对其批评教育,并耐心向其释法说理,告知其应当尽快将补偿款还清。经过三个月的时间,叶某光仍拒不履行,我院依法决定对叶某光司法拘留15天。 此次拘留行动,捍卫了司法权威,维护了法律尊严。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院将持续攻坚克难,多措并举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等行为,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努力兑现人民群众胜诉权益,全力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