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 抚养权纠纷案件由于涉及未成年儿童人身的转移问题,就案办案往往难以取得较好的效果,历来是执行工作的难点。近日,我院执行局切实践行为民办实事、解民忧的工作理念,公正司法,成功化解了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有力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彭某与被执行人周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我院、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彭某和周某离婚,婚生长子诚诚(化名)归男方彭某抚养,次子明明(化名)归女方周某抚养,彭某支付部分抚养费。判决生效后,周某却不同意将诚诚交给彭某抚养,彭某多次协商未果后,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彭某迫切希望能尽快将诚诚交由其抚养,我院执行人员在查明周某的现居住地后,第一时间驱车前往该地与周某见面交流,但成效甚微。鉴于强制将孩子带离十分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执行程序一时陷入僵局。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我院执行人员从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出发,将双方当事人和主要亲属找来,在法院的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以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从多个角度促成本案和解。鉴于诚诚已在周某居住地上小学,现阶段强制将孩子带回不利于孩子的学业和身心健康,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设置三个月过渡期,待孩子放暑假再交由彭某抚养。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本案的顺利和解,是我院以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立足群众切身利益,贯彻为民司法、能动履职的生动体现,充分诠释了我院执行干警寓情于法的为民情怀。今后,我院将继续提升执行办案水平,实现执行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