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执行解民忧 司法为民暖人心

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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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院将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与推动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着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3月20日,当事人的父亲李某甲将写有“工伤维权尽职尽责 追赔有果协调有功”的锦旗送到陆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感谢我院执行局在执行案件中努力协调,将工伤款执行到位,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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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2月,当事人李某乙入职了陆河某公司,但其公司并未为李某乙缴纳社会保险费。2018年初,李某乙因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伤残情况被评定为四级伤残、三级生活护理障碍。

      因对赔偿有异议,双方只好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在诉至法院后,陆河、汕尾两级法院均认为,交通事故虽然是第三人侵权所致,但根据《广东省工商保险条例》第九条规定,应认定为工伤。判决下来后,第一笔执行款很快执行到位,但双方就后续尚未生效的执行款如何履行尚未达成一致。

      鉴于案件的特殊性,我院执行法官先一一联系原被告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及争议焦点,尽可能地了解双方的意愿。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经过组织双方进行多次沟通和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至此,该案取得了圆满结果。


 近年来,我院干警充分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工作目标,巧妙运用各种有力措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