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干扰村(社区)“两委” 换届选举秩序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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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公通字〔2020〕6号

 为确保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基层基础建设年“拔钉清障”攻坚行动的工作部署要求,特通告如下:

一、实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是加强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实践,事关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换届选举工作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同时严格执行《广东省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五个严禁、五个一律”纪律要求的通知》要求,确保风清气正,确保村(居)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二、依法保护村(居)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旗帜鲜明严厉打击以下干扰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违法犯罪行为:

1.以恐吓、伤害、毁坏财产、诋毁名誉等手段进行要挟,迫使选民、候选人不能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及选举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履行组织和管理职责的;

2.以捏造事实、颠倒是非、串联煽动、造谣惑众等手段,影响选举正常进行的;

3.采用伪造选民证、选票、选民名单、候选人名单、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等选举文件,或者虚报选举票数、虚假委托投票等方式破坏选举的;

4.组织、雇佣、教唆社会闲散人员等进入选举现场,起哄闹事、无事生非,扰乱选举秩序的;

5.在选举现场辱骂、围攻选民、候选人或者工作人员,以煽动闹事、冲击会场等方式破坏正常选举秩序的;

6.在选举现场抢夺、损毁票箱或者选票,影响选举正常进行的;

7.以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候选人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8.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正常进行或者妨碍选民、候选人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9.对选民、候选人、选举工作人员进行人身伤害的;

10.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候选人,企图使候选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11.公然侮辱候选人,或者捏造事实通过电话、书信、传单、网络、张贴字报等方式进行散布,损害候选人人格,诋毁候选人名誉的;

12.在选举现场聚众斗殴,随意殴打、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

      13.编造、传播、散布干扰换届的言论和消息,煽动、串联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扰乱国家机关办公秩序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14.其他破坏选举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坚持“严格执法,露头就打”的原则,严惩干扰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不悔改,仍不收手的,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特此通告



陆河县人民法院

陆河县人民检察院

陆河县公安局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