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陆 河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汕河法技鉴字第1号
本院定于2019年7月11日15时在本院司法委托管理办公室摇珠选定一家鉴定机构,对本院(2019)粤1523民初59号案件中被申请人陆河县人民医院、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向赖思纯提供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被申请人陆河县人民医院、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向赖思纯提供的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其参与度进行鉴定。
请本次轮值的鉴定机构代表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准时参加。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