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陆河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吕海景荣获2018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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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青团中央于近日发布了《共青团中央关于表彰2018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决定》,授予全国295名同志2018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称号,这是共青团中央授予团员的最高荣誉。

      我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书记员吕海景同志榜上有名。据悉,吕海景是汕尾全市唯一、也是广东法院系统中唯一获此殊荣的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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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海景是一名“90后”,自2016年考进陆河县人民法院以来,一直在民一庭担任书记员职务。作为一名青年干警,吕海景对工作始终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全身心投入到庭审记录、文书校对、案卷归档等各项本职工作。对待当事人的每一项法律咨询和司法需求,他都能第一时间解答并处理,为群众排忧解难。

      由于工作业绩突出、作风勤勉踏实,吕海景曾多次受到汕尾当地法院的表彰以及人民群众的好评。而在工作之余,吕海景还热衷于参加各类公益性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他先后参加了“关爱留守儿童、让爱充满人间”公益性活动、“我是一名活雷锋”公益性讲座、宣传交通安全、文明出行志愿活动、陆河县新田镇参加救灾复产志愿活动以及法院组织的各类普法宣传活动,深入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了团员青年先锋模范作用,并先后获得了“汕尾市优秀共青团员”“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