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30日,陆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时,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我院加大执行力度,雷霆出击,对于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坚决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有效维护司法权威。
在东莞市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朱某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朱某生在限期内未能自觉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启动主动执行程序。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朱某生发出执行通知书,查封并扣押被执行人车辆后,被执行人以其名下所有的房产证作为担保,恳求本院不要扣押其车辆,本院经与申请人沟通,申请人表示同意,并约定两个月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但两个月后,被执行人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还款约定。本院多次与其协商沟通,传唤被执行人到庭,朱某生均以家人身体不适等理由拒绝到庭。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房产,但被执行人将已被本院查封的车辆移交给其儿子,导致本院扣押失败,且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本院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拘留送押。当天下午五时许,被执行人朱某生家属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并当场交纳2万元,同时为本案做担保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此次强制拘留给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老赖们”以强大震慑力,表明了我院执行的决心,这一举动,有效打击“老赖”的嚣张气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