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对原告彭某甲诉被告彭某乙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当原、被告到法院领取判决书的时候,都激动地说:“感谢陆河县人民法院,感谢陆河法院的法官一心司法为民,让我们感受到公平正义。”
彭某甲系我院受理的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2015年4月间,原告彭某甲将自建房屋工程发包给未取得承包建筑工程资质的被告彭某乙承建。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砸死过路行人彭某丙的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在未与被告协商的情况下,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由原告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82万元。事后,原、被告双方因对赔偿款的承担问题协商未果,遂诉至本院。
庭审过程中,双方争论激烈,各执己见,互不相让,主办法官尝试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果。因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众多,主办法官查阅大量的资料案例、多次请教上级法院,主管院长多次组织专业法官会议进行讨论。最后依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适用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判决。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人民群众对法院满意度的认可,是对法院的鞭策,我院将继续践行“不忘初心、司法为民”的诺言,认真履职,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