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陆 河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汕河法技鉴字第11号
彭国赞:
关于被执行人彭国进位于陆河县河田镇广南二街151、153号(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2155848号)房产进行评估一案,本院已于2018年9月20日进行摇珠,确定深圳和达资产评估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案标的物的评估中介机构。因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向你送达文书,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到陆河县人民法院司法委托管理办公室领取(2018)汕河法技鉴字第11号之一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