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陆 河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粤1523委评2号
本院定于2018年3月27日10时45分在本院司法委托管理室摇珠选定一家评估机构,对本院(2017)粤1523执157号案件被执行人朱水发名下位于陆河县河口镇高新村西四巷12号房产(粤房地证字第C6393311)进行评估。
请本次轮值的评估机构代表深圳市国潼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市国策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深圳市龙房地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准时参加。欢迎案件当事人和案件承办人员到场监督。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邱笔锋 王玉萍
电话:(0660)560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