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评估(2016)粤1523委评3-1号

201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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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 东 省 陆 河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6)粤1523委评3-1号

 
    本院定于2016年8月10 日15时在本院司法委托管理办公室505摇珠选定一家评估机构,对本院(2009)陆河法执字第49号恢字第1-2号、(2009)陆河法执字第49号恢字第1-3号案件被执行人的以下资产进行评估:1、陆河县深井水电站的机电设备; 2、三渡水水电站剩余的承包经营权;3、深井水电站剩余年限的经营权。 


     请本次轮值的资产评估机构代表汕尾市正中资产评估事务所、汕尾市正诚资产评估事务所、深圳市国策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准时参加。欢迎案件当事人和案件承办人员到场监督。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