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陆 河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6)粤1523委评3-1号
本院定于2016年7月27 日15时在本院司法委托管理办公室505摇珠选定一家评估机构,对本院(2009)陆河法执字第49号恢字第1-2号、(2009)陆河法执字第49号恢字第1-3号案件被执行人的以下资产进行评估:1、陆河县深井水电站的机电设备; 2、三渡水水电站剩余的承包经营权;3、深井水电站剩余年限的经营权。
请本次轮值的资产评估机构代表汕尾市正中资产评估事务所、汕尾市正诚资产评估事务所、深圳市国策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准时参加。欢迎案件当事人和案件承办人员到场监督。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