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耐心促调解,原告撤诉解纷争

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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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陆河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主动提出撤诉申请。


案件原由

原告罗某、被告彭某曾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经济往来,而后双方合作终止,经结算后双方签订了一份《债权债务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确认书确认,截止确认书签订之日,被告彭某尚欠原告罗某人民币17万元,被告应于2022年2月1日前支付原告人民币6万元,2022年4月30日前支付原告剩余11万元。如被告任何一期未及时足额偿还的,应根据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支付利息。截止原告起诉之日,被告仍未偿还任何款项,罗某遂将彭某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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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志如法官受理案件后,认真审查材料,详细了解案情,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有针对性地释法析理。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彭某向原告罗某支付欠款17万元后,原告当场向法院提出撤诉,至此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陆河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加大纠纷调解力度,通过情理法有机融合,促使矛盾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