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上午10时,我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钟某钊、邹某辉涉嫌参加黑社会组织犯罪一案。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及我院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均到场观摩庭审。
庭审过程中,我院对被告人钟某钊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中止)及被告人邹某辉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中止)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提供了相关证据。经过当庭辩论,被告人钟某钊、邹某辉对公诉人指控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请求法院从宽处理。
院领导对此次涉黑案件的审判工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做出预案,确保庭审顺利开展,彰显了我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视和决心。我院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以及上级法院关于扫黑除恶斗争的各项部署,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