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的若干意见

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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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人民法院在狠抓案件审判的同时,也要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从幕后走向台前,投身社会管理及创新工作,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法律服务进社区是能动履职的典型体现,是积极有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途径,为此,特制定如下几点意见:

一、创新理念,实行联治联调服务机制。以居委(村委)为基础、以镇(街道)为支撑的两级联调服务机制,陆河县人民法院法官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与当地司法维稳部门衔接,法院派出法官分别进驻各镇(街道),并对相应各居委(村委)包片,直接与当地司法所(综治维稳中心)衔接。共同推进社区法治建设和化解民间纠纷。

1、为社区法治建设、综治维稳提供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指导服务;

2、协助社区综治维稳部门做好当地群众息诉罢访工作;

3、对社区民间纠纷在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方面予以指导及诉讼风险提示,并做好诉前联调工作,把矛盾化解在诉前。

二、优化服务,使法院法律服务社会化,形成人民调解、综治维稳和法院法律服务的有机联动。各法官法律服务进社区服务活动实行定期指导和单项指导相结合的制度。各包片法官每月至少一次到相应社区(乡镇)进行定期综合法律服务,对民间纠纷的个案不定期进行法律指导,协助当地综治维稳中心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好当事人和解息诉工作,促进社区和谐。

三、主动融入,有效作为,努力提升法院工作实效。主要做到:1、法律服务要与县委中心任务相结合;2、法律服务与诉前联调相结合;3、法律服务与法院文化建设相结合。

四、协调沟通、信息反馈。各驻社区(乡镇)法官要与当地联调部门加强沟通、互通信息,了解民情,就联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共同研究,总结经验。

五、本意见从二○一三年六月一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