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 守护“少年的你” ——陆河法院被命名为2019-2020年度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202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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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0日上午,陆河法院被命名为2019-2020年度全国“青少年维权岗”授牌仪式在陆河法院举行。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仕泽,共青团汕尾市委员会副书记朱桂燊,陆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高炯峰,共青团陆河县委员会书记邱艳等出席仪式,高炯峰主持仪式;黄仕泽、朱桂燊受上级委托为陆河法院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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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牌仪式上,黄仕泽对陆河法院在青少年维权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和荣誉表示肯定和祝贺,并对陆河法院强化青少年维权岗的积极作用提出四点意见: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重大意义。二是要发挥审判职能,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三是要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合力。四是要创新普法形式,加强对未成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朱桂燊指出,陆河法院荣获全国性殊荣,为我市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树立了典型,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希望陆河法院紧密围绕市委晓强书记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1331”工程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青少年权益维护工作的标准、要求、服务能力和水平,再接再厉推动青少年权益维护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形成更具特色和实效的青少年维权工作新途径,共同开创我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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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式结束后,与会领导共同为陆河法院“青年之家”揭牌,勉励陆河法院把“青年之家”作为“青少年权益维护联络站”建好用好,探索服务陆河青年的新模式,打通服务青年最后一公里,维护好青少年合法权益。

“青少年维权岗”是团中央、中央综治委办公室联合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为依法维护青少年权益,共同促进青少年成长发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部署开展的一项青少年权益保护活动。近年来,陆河法院始终将预防青少年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工作重点之一,针对青少年开展多形式多覆盖的法治宣传活动,在审判工作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少年审判方针和“寓教于乐,惩教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的违法犯罪,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陆河法院将以此次获得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为契机,继续联合团县委等相关部门,发挥好“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的桥头堡作用,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的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