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陆 河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汕河法技鉴字第1号
钟伟杰:
关于原告广东陆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钟伟杰、彭秀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彭秀和向本院申请笔迹鉴定。申请人彭秀和收到通知书后未按要求在七个工作日内交费,故本案终止司法委托程序。因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向你送达文书,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到陆河县人民法院司法委托管理办公室领取(2021)汕河法技鉴字第1号之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粤公网安备 441523020000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