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评估公告(2016)粤1523委评3-2号

201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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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陆 河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6)粤1523委评3-2号

本院定于2016年7月27 日15时在本院司法委托管理办公室505摇珠选定一家评估机构,对本院(2009)陆河法执字第49号恢字第1-2号、(2009)陆河法执字第49号恢字第1-3号案件被执行人位于陆河县螺溪镇龙田管理区下深井村的房地产进行评估。

请本次轮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代表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深圳市国潼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深圳市国策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准时参加。欢迎案件当事人和案件承办人员到场监督。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