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汕河法技鉴字第1号

2021-02-22
38001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广

     

                    

2021)汕河法技鉴字第1号

钟伟杰:

关于原告广东陆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钟伟杰、彭秀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彭秀和向本院申请笔迹鉴定。申请人彭秀和收到通知书后未按要求在七个工作日内交费,故本案终止司法委托程序。因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向你送达文书,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到陆河县人民法院司法委托管理办公室领取2021)汕河法技鉴字第1号之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年二月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