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评估公告(2016)粤1523委评4号

201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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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 东 省 陆 河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6)粤1523委评4号 



    本院定于2016年7月27 日15时30分在本院司法委托管理办公室505摇珠选定一家评估机构,对本院(2016)粤1523执31号案件被执行人陆河汇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陆河县上护镇米程岗的房地产进行评估。 
    请本次轮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代表深圳市龙房地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和达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准时参加。欢迎案件当事人和案件承办人员到场监督。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