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 夫妻被移送公安机关

201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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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11日,陆河县人民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将被执行人丘某某移交陆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案情回放:  2016年1月-5月间,被告夫妇余某某、丘某某向原告彭某某借款合计100万元。后因余某某、丘某某未按期偿还借款,彭某某于2017年3月将余某某、丘某某诉至法院。陆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余某某、丘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彭某某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经本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庭,避而不见。法院做了大量工作,被执行人余某某仍不知所踪,被执行人丘某某经本院拘留后,多次作出还款计划,但均未履行。使得案件陷入僵局。

申请人彭某某提出丘某某有转移债权的行为,请求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立案侦查。经本院核实当事人余某某、丘某某可能存在隐瞒、转移财产,涉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裁定的行为,有构成犯罪的嫌疑。故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立案处理。

法官说法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本院对两被执行人的账户进行了查封,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丘某某在立案前已经将财产转移,除已查封商铺,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还具有隐藏债权的嫌疑,本院以拒执罪移送公安部门。

我院决心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打击拒执犯罪行为和对被执行人实施联合信用惩戒,形成执行威慑,必将使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不良现象得到基本遏制。奉劝那些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当事人,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